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关 键 词:女职工劳动保护  有关问题  产假  生育保险  贯彻落实  女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健康  执行时间  通知  特别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