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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韩洪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1):55-57.
作者姓名:韩洪今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辽宁,阜新,123000
摘    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家庭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相比以往债权性质而言是一种进步。但该承包经营权仍存在很多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赋予农民永久性家庭承包经营权,建立物权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同时通过相应配套措施的实施,解除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种种桎梏,使承包经营权具有真正的稳定性和流转的灵活性。

关 键 词: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
文章编号:1007-4937(2005)01-0055-03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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