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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期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
引用本文:陈勇军.论转型期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J].社会学,2007(2):31-36.
作者姓名:陈勇军
摘    要:转型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构的重新调整而形成的,自由和平等权是其权利表达的道义理据和法律理据,生存权、就业权、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是其权利表达的内容。权利表达的途径可以分为直接表达途径和间接表达途径。当前权利表达的制度性安排有诸多缺陷,必须从观念层面进行突破,操作层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社会权利  弱势群体  转型期  政治参与权  制度性安排  义务关系  受教育权  间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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