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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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勇军.论转型期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J].社会学,2007(2):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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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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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型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构的重新调整而形成的,自由和平等权是其权利表达的道义理据和法律理据,生存权、就业权、政治参与权、受教育权是其权利表达的内容。权利表达的途径可以分为直接表达途径和间接表达途径。当前权利表达的制度性安排有诸多缺陷,必须从观念层面进行突破,操作层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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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权利 弱势群体 转型期 政治参与权 制度性安排 义务关系 受教育权 间接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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