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吴某,女,38岁,湖北省A县人,1986年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该县纺织厂工作,因其丈夫在解放军广东省某部服役,任营职干部,军龄也达到15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1991年吴某调到广东省某县工作。当时由于是业务骨干,吴某所在单位不愿让她调走,另外,她还拖欠一部分养老保险金,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只好在新单位又重新建档。1997年3月,吴某的丈夫转业到湖北省B县地方工作,吴某也因此而调到湖北省B县卫生防疫站工作。1998年9月,该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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