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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的自由与秩序
作者姓名:陈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紧急状态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紧急权力行使要有必要的界限,否则公民自由和权利将会遭到任意侵害。但是,在紧急状态下国家和政府也要拥有法定的紧急状态权力以恢复秩序,国家不采取紧急措施,则正常秩序无法维持,秩序不恢复,自由无保障。公民自由与国家秩序价值的协调要求《紧急状态法》确立比例原则、区分原则、程序原则、救济原则。

关 键 词:紧急状态  自由  秩序
文章编号:1002-3240(2004)04-0019-03
修稿时间: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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