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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明法”“新科明法”及“试刑法”考
引用本文:莫家齐.宋朝“明法”“新科明法”及“试刑法”考[J].中州学刊,1984(6).
作者姓名:莫家齐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 研究生
摘    要: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视法律教育和法律考试的朝代。封建国家为了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规定了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的法律考试,不仅有“书判拔萃”、“试判”、“试身言书判”,还有“明法”、“新科明法”、“试刑法”;不仅有“呈试”,而且有“铨试”,就是进士、武学、算学、画学等科目也要“试律”。在宋朝,法律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本文试图就人们容易混淆的三种规模较大的法律考试:“明法”、“新科明法”及“试刑法”作一番探讨、考证,并借此机会就教于同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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