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立法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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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晓春.国家考试立法构想[J].青海社会科学,2008(2):16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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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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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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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考试制度的构建会对个体和社会发展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本文着眼于中国国情,在审视国家考试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弱化行政权力的干预以保障社会个体自由参考的制度设想,指出国家考试立法应遵循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权利本位原则、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组织考试及其公益原则等国家考试法基本原则,应保障应考者的参考权,并提出了国家考试权违法行使及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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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考试 基本原则 救济 立法构想 |
文章编号: | 1001-2338(2008)02-016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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