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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若干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万国华.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若干法律问题[J].南开学报,2000(2):42-48.
作者姓名:万国华
作者单位:万国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天津,300071)
摘    要: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证券监管体制,但还有待完善一、在监管类型定位问题上,我国应切实向集中统一的他律监管体制靠拢,同时吸收自律监管体制之长。二、必须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性,监管机构的名称、法律地位、机构人员组成以及权力与职责,均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并注意与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相衔接。三、证券监管机制应保持高透明度,并注意协调好监管效率与安全原则。四、地方政府监管与自律组织监管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在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管功能。

关 键 词:证券监管体制  监管机构法定性  他律监管  自律监管  监管透明度  监管效率
文章编号:1001-4667(2000)02-0042-07

The Surpervision of Stock in China from Legal Point of Vie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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