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对客体化行为中“意义”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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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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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92; [2]华东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部,上海2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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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塞尔现象学认为意识的本质在于构造对象的能力。意向本质包括质性和质料,质料即意义。构造对象和意义的几种客体化行为的立义方式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感知的立义包含有存在样式的设定,是偏重于“对象”的心理体验的意义相关项;在图像意识中,图像事物是感知立义,图像客体和图像主题则作为奠基于感知之上的想象通过代现被意指而获得意义;符号行为的意义则是独立于直观行为的客观的、观念性的意义,是观念的逻辑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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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胡塞尔 现象学 意义 感知 图像意识 符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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