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性关系的界定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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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珍妮弗·M.布林克霍夫,袁德良,谢池.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合作性关系的界定性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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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珍妮弗·M.布林克霍夫 袁德良 谢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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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业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行政系 2.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北京,100871 3.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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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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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合作性关系,如今日益盛行.尽管这一方法具有颇多优势,但对于其含义及实际操作中的多样性,人们尚未达成共识.通过回顾有关合作性关系的文献,我们可以提炼出两个定义要素:相互依赖性和组织身份,从而对"合作性关系"这一概念加以精炼.依据这两个定义要素,我们将以一个相对的标准来界定"合作性关系",同时将它与其他种类的关系,如合同关系、延伸性关系和操纵性关系或逐步吞并性关系等加以区别.这种模型使得各个参与者可以之来估计自己对于合作性方式的相对承受能力,同时,该模型还可以为潜在的合作者们提供一种共同的话语.将这些界定性要素同合作性关系附加的价值联系起来,使得合作者们既可以从工具性角度,也可以从规范性角度,来倡导这种合作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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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非政府组织 合作性关系 组织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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