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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周力.论股权的法律属性[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2).
作者姓名:周力
摘    要:(一) 股份公司的股东依据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叫做股东权,简称股权。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股权有以下四种形式:国家股权、法人股权、个人股权、外资股权。国家股权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权。这类股权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投资形成的,另一种是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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