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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转变职能应遵循的原则
引用本文:袁丽敏,董德祝.浅谈政府转变职能应遵循的原则[J].大庆社会科学,1993(9).
作者姓名:袁丽敏  董德祝
作者单位:大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袁丽敏),大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董德祝)
摘    要:所谓政府转变职能,就是要对现有政府职能进行分解,合并和转变,精减内设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次,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监督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基于这一主导思想,笔者认为,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简政精兵的原则 简政精兵就是要大力精简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合并重叠机构,撤销可有可无的和大部分非常设机构,同时精简人员。按照精简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领导指数,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一事一职,力求变臃肿机构为精干的机构,变低效率机构为高效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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