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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摘 要:
2011年3月,教育部与北京、天津、福建等1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后,福建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所有的92个县(市、区,开发区)将于2012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7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福建省还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基本均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
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
评估标准
福建省
县域
督导评估制度
市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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