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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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杭生.下班后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J].中国劳动,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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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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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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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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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制药原料 不安全因素 认定 区域内 劳动保障 工作服 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 预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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