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衙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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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英德,长胜.也说“衙内”[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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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英德 长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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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半个世纪前,朱东润先生曾发表了《说‘衙内’》一文(1935年《文学杂志》第一卷第四期,近收入《中国文学论集》卷二)。此文认为,元杂剧的“衙内”是“一种有权有势,彻上彻下的世袭武职”。这一概括大体上是确切的。然而,当进一步“臆测”“衙内”的社会内涵时,却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此文还认为:“‘衙内’是当时的蒙古族兵官,而‘衙内’的行为,是蒙古兵官对于异族的迫害。”其根据有四点:一、“武职世袭的制度,直到元代,才算建立”;二、打死人不偿命,“是元代蒙古人法定的特权”;三、“打猎,这是蒙古人——也许连色目人——所有的特权”;四、“当时的蒙古军到处驻扎,所以蒙古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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