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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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荫塘.论现象[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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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荫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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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可感知的环境作用于人的官能,反映到人脑中,这才能实现由物质到意识的转化。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过多次说明,这早已为大家所熟知。同时,他强调指出,“现象是入门的向导,”任何一种认识首先都不能离开现象。可感知的环境作用于人的感官,这就有了现象的生成和变化问题。人的现实世界,作为感性的存在,其实就是纷纭复杂的现象世界。只要一个人有感觉能力,每时每刻就都有现象闯入他的意识中;他对周围世界的认识也只能通过现象进行。可见,现象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能从唯物主义哲学观上正确认识现象问题,我们作一简略的回顾是必要的。 主观唯心主义对现象的解释,我们首先要提到的是现象主义。它把本质与现象割裂开来,只研究现象,不研究现象所表现的本质,或者根本否认本质。休谟、康德、马赫主义者既是现象主义的代表,又是不可知论的代表。 休谟的哲学是从分析感觉和知觉开始的。他主张人的‘知觉’是知识的唯一对象。在休谟看来,观念墓拟印象,印象产生观念,但我们不能证明,是外在的物体,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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