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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死刑
引用本文:赵明. 康德论死刑[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27(5): 30-41
作者姓名:赵明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作为现代人权哲学的奠基者,康德明确主张死刑制度,其论证体现了高度的理性精神。他通过形而上学的阐明而确立了死刑制度的先天根据,提出了具有必然性和确定性的关于惩罚的公正性原则,有力地反驳了死刑废除论的经验性论证。根据惩罚的公正性原则,康德主张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他坚信,先验自由作为人的内心的一种道德能力,能够引导人性朝着善的方向发展,因此,死刑制度终将存而不用。

关 键 词:死刑  严格限制  文明状态  权利原则  先天根据  先验自由
文章编号:1001-5981(2003)05-0030-12
修稿时间:2003-05-12

Kant on Death Penalty
Abstract:
Keywords:death penalty  strict restriction  the civil state  principle of rights  a prior foundation  transcendental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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