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试行的反思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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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卫东.论法律试行的反思机制[J].社会学研究,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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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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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本京都大学 法学博士中国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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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序论 敢于实验是当今我国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即使在必须具有能对抗事实变更的预期稳定性的法律领域中,也充满了实验主义的精神。除了立法和司法方面具体措施的试点工作以外,哈尔滨、沈阳、大连、西安、武汉、重庆、广州等7个城市被指定为法制建设的全面实验区域。在1979—1985年期间公布的713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具有实验性质的暂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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