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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释甲骨刻辞中的“此”
引用本文:徐光烈.试释甲骨刻辞中的“此”[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作者姓名:徐光烈
摘    要:“此”已见于甲文,其形体或作“”,或作“”,或作“”,或作“”。甲文语法研究者一般都认为卜辞里指示代词用“之”和“兹”,那么,甲文的“此”是不是一个指示代词呢?殷契中用“此”字的卜辞,据日]岛邦男氏《殷虚卜辞综类》所录,共二十二条,而其中文辞比较完整者,计十余条,兹录如下: 《粹》三八○ 王其又(侑)娀一(妾卩)……此受祐。 牛,王此受祐。 按:粹三八○为对贞卜辞,共五段。这里录的第一、第五段。郭沫若《殷契粹编》“老释”六○页谓:“此五卜乃一事,即王将侑母戊,其用一(妾卩)平?一(妾卩)乎?羊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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