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释甲骨刻辞中的“此” |
| |
作者姓名: | 徐光烈 |
| |
摘 要: | “此”已见于甲文,其形体或作“”,或作“”,或作“”,或作“”。甲文语法研究者一般都认为卜辞里指示代词用“之”和“兹”,那么,甲文的“此”是不是一个指示代词呢?殷契中用“此”字的卜辞,据[日]岛邦男氏《殷虚卜辞综类》所录,共二十二条,而其中文辞比较完整者,计十余条,兹录如下: 《粹》三八○ 王其又(侑)娀一(妾卩)……此受祐。 牛,王此受祐。 [按:粹三八○为对贞卜辞,共五段。这里录的第一、第五段。郭沫若《殷契粹编》“老释”六○页谓:“此五卜乃一事,即王将侑母戊,其用一(妾卩)平?一(妾卩)乎?羊乎?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