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普法的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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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局制度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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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查及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并发通知:同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规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且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正式部署了普法学习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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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知识 中共中央 教育能力 五年规划 法律常识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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