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中国语境中,“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这三个文化新产业类型命名的使用正处于一种比较微妙的状态,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各持己见、各喜所好,以至于这方面研究在形成三足鼎立局面的同时又造成了相当的学术混乱.虽然,这中间也不乏学者在对其进行内涵区分的工作上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并企图完成命名整合的学术使命,但总体上还是不尽如人意,文化新产业类型命名的分野成为事实.文章从这三个命名渊源的梳理出发,通过比较它们之间的优缺异同,得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将长期共存,但新生的“文化创意产业”命名最终会得到充分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命名也会被广泛接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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