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意思表示构成论——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说为理论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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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锦花.票据上意思表示构成论——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说为理论基点[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6):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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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锦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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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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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也以意思表示为其核心要素,而此种意思表示须通过"票据"这一有价证券实施,因此,具有不同于民法上一般意思表示的性质,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根据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观点,票据上意思表示由债务负担意思表示与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构成。债务负担意思表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单方性、要式性、无因性和独立性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其构成适用特殊的认定标准;而权利移转意思表示是对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仅发生在直接相对人之间,可以直接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构成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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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 意思表示 票据行为 二阶段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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