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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律师到人民陪审员
引用本文:王中华,张淑芬.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律师到人民陪审员[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61-65,5.
作者姓名:王中华  张淑芬
作者单位:1.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39;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成都,610110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摘    要:公民参与在中国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进入了具体的公共生活实践。公民不仅在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中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而且在司法过程也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过程向公民有限开放的特殊制度,显示了司法民主化的倾向。普通大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会产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培训成本较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让更多的律师充当专家陪审员,基本可以解决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律师  人民陪审员  参与式民主  司法民主化  司法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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