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收购文物行为法律效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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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爱玲.博物馆收购文物行为法律效力分析[J].学术论坛,2011,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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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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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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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博物馆是文物的主要收藏机构,有收购文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据民法自愿原则收购文物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正确运用民事法律善意取得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以及程序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可以更好地维护博物馆对文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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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效力 文物 收购 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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