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福利院大龄病残儿童国际收养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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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维杭.对中国福利院大龄病残儿童国际收养问题的探讨[J].社会福利,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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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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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美国“儿童联盟”中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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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中国收养法自1999年4月l日实施后,由于已经有孩子或已收养过孩子的家庭再次申请从中国的福利院进行收养时将不再限于申请收养孤儿或有残疾的儿童,我们预计中国各福利院中有残病的儿童的收养数量可能有明显的减少。在我们多年来从事中美间收养工作的经历中,成功的大龄病残儿童的收养往往是社会效果最好,对收养家长和被收养儿童双方都有巨大收获的、最感动人的收养实例。在美国的确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主动寻求收养大龄病残儿童的父母。这些美国家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主动需求,和在中国各福利院中的大龄病残儿童对家庭的需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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