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法治化:通过法治实现政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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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晓莉.政务公开法治化:通过法治实现政治文明[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6):16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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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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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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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务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发展 ,在指导思想、实施方式、发展道路和实际效应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政务公开要法治化 ,涉及对民主与法治基本关系的重新认识 ,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和意义 ;并对法治在“政务公开”中的伦理价值、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价值有充分认识 ,从而探索一条“通过法治”实施政治文明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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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法治化 法治“公开性”价值 政治文明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06-0162-06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20日 |
The Rule of Law by Way of Open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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