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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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绍坤,于志宏.优先购买权初探[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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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绍坤 于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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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律系
(房绍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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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中外法制史上的优先购买权在中国法制史上,优先购买权的历史源远流长,古已有之,唐宋以后尤见流行和发达,主要有亲族先买权、地邻先买权、典主先买权、佃租先买权等.这些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有着深刻的伦理、社会和经济的原因.亲族先买权和地邻先买权为唐宋法律所明定.如《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按此规定,亲族先买权优于地邻先买权.但按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载胡石壁判词所云:“在法,所谓应问所亲邻者,止是问本宗有服纪亲之有邻至者.如有亲而无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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