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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初探
引用本文:廖钰,李良品.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初探[J].青海民族研究,2023(4):45-55.
作者姓名:廖钰  李良品
作者单位:1. 重庆大学;2. 长江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9ZDA18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明清时期西南土司地区各民族从‘多元’到‘一体’的形成与发展研究”(批准号:23CMZ009);
摘    要: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关 键 词:元明清时期  土司制度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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