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口供中心 |
| |
作者姓名: | 黄维智 |
| |
作者单位: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610041 |
| |
基金项目: | 200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课题 |
| |
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口供的特殊证明作用是任何其他证据形式无法取代的,决定其永远将是证据的中心之一.为了克服口供的缺陷,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构建 证据多元中心势在必行.构建 证据多元中心 需要司法人员观念上的转变和技术上的支持,因此从口供一元中心到证据多元中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故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注重口供补强的同时建立鼓励供述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
关 键 词: | 口供 证据多元中心 补强法则 鼓励供述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