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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家政治生活中执行者的责任担当
引用本文:梅珍生.论道家政治生活中执行者的责任担当[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2):39-44.
作者姓名:梅珍生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7
摘    要:道家对于"人臣"所承担的职责看法,与西方一些现代政府职能理论颇为相近。臣下的"有为"是对人君"无为"的补充,臣下该如何"有为"自有其限定,因为臣下的妄为同样会损害政治的合理性。在君臣关系方面,道家强调以道相合的新师友型君臣关系。在人臣所执行的职责中,道家认为"为无为"的礼法度数只是一种次级价值,本源的在于本乎德性天理之所"为"。它将自化、自正、物适其性的自治观念带入政治生活,真正确立了重视个体价值的政治原则。

关 键 词:道家  政治哲学  君臣  无为  为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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