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方言定中关系的表示方式 |
| |
引用本文: | 刘丹青.苏州方言定中关系的表示方式[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
| |
作者姓名: | 刘丹青 |
| |
摘 要: | 1.引言汉语普通话表示定中关系(定语+中心语)的方式仅两种:一、直接组合;二、用结构助词“的”。而且它们不能经过配合而产生其他方式。苏州方言表示定中关系的方式要丰富得多。基本方式有四种(其中两种与普通话相同),经过配合又能产生两种新方式,使总数达到六种。本文拟分别介绍这些结构方式。(限于印刷条件,本文不用国际音标,没有本字的用同音字代替。) 2.基本方式(四种) 2.1 直接组合。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能够直接组合的比普通话多,不少例子用普通话说都得加上“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