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内哲学动态》1981年第四期发表的《质、量、度和关节点相互关系问题研究综述》一文,介绍了一种肯定“矫枉必须过正”的观点,认为尽管它“不是个普遍适用的科学口号,但是作为纠正某些事物的偏差的方法来说,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在实践中,为了有效地纠正某些偏差,使事物适度,在纠正的时候,运用‘过正’的方法,使偏差得到纠正,还是需要的。作为结果来讲,纠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达到过正,因为过正事实上是新偏差的出现。当然,对反动统治阶级把腐朽的旧制度捧为不可变动的正规这样一种形而上学来说,提出‘矫枉必须过正’,改变旧制度的质,打破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这样的过正,已不是它原有的含义,因而也是应当肯定的。”对于这种肯定“矫枉必须过正”的观点,我是持反对意见的。我认为“矫枉必须过正”是一个错误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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