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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聊斋志异》的一个重要情感范畴
引用本文:陈文新.“痴”:《聊斋志异》的一个重要情感范畴[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9(4).
作者姓名:陈文新
摘    要:《聊斋志异》和其它文学作品一样,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只要我们不把它简单地视为某种自生自灭的孤立的存在,就没有理由忽视其中的历史内容,忽视它与当时社会生活的联系。因此,一些研究者对于蒲松龄所生活的时代特征的论述,对他的交游等情形的追寻,无疑是揭示其深厚意蕴的行之有效的一个环节。但问题是,我们的研究不能仅限于此。作为一部文言小说集,由于蒲松龄本人明确地用它来抒写“孤愤”,所以,我们在分析这部作品时,就不能不特别注意作家的主体情感。说到蒲松龄的主体情感,哪些是最引人注目的部分呢?这似乎颇费踌躇,其实不然,蒲松龄《聊斋自志》说得够清楚的了:“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闻则命笔,遂以成编。……遄飞逸兴,狂固难辞;永托旷怀,痴且不讳。展如之人,得毋向我胡卢耶?”这是他对自己创作状态的描述,同时也显示了其情感轨迹;而特别拈出“狂”、“痴”二字,于此便可见重心所在。综览全书,“狂”、“痴”也确实是体现了作家丰富主体情感的重要范畴。本文拟就“痴”略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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