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创新与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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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祥华.《监督法》的创新与缺憾[J].学习与探索,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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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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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督法>的大部分内容并非创新性规定,它主要是把以往法律的内容加以集中并进行具体细化.但其中仍有专项工作报告、对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监督公开原则等三个方面的创新.同时,<监督法>还在制定程序、监督的主体与对象、违宪审查程序、未借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等方面存在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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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监督程序 监督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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