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与启迪 |
| |
引用本文: | 蒋励.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与启迪[J].学术研究,1994(4). |
| |
作者姓名: | 蒋励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建国以来,从优化土地和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经济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出发,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四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把封建所有制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私有制土地制度。它是通过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公尝、宗教等封建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和农村劳动者而实现的。它的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高度统一,农民生产积极性泽高。以农户家庭为经营单位,生产规模细小,适应当时农村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发展要求,土地产权可以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与等交换活动,有利于土地等资源合理流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