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苛刻培训协议,签还是不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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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迎春.《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苛刻培训协议,签还是不签?[J].职业,2007(25):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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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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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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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Q:我们公司一直都有公派员工出国培训半个月到一个月的传统,员工参加培训之前都要和公司签服务期协议,我们公司的违约金很高,为15 ~ 40 万元不等.目前公司提供两个培训时间供我选择,一个安排在今年9 月,一个安排在明年6 月.一个同事建议我参加明年的培训,因为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想跳槽不用赔那么多违约金了.又有同事说没关系,因为如果我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再跳槽,不管以前服务期协议怎么签的,法院自然会按照新的规定来判.请问,我到底该听谁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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