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徇私舞弊罪的特点及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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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凤玉,葛红.论徇私舞弊罪的特点及法律界限[J].大庆社会科学,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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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凤玉 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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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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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厉打击河私舞弊犯罪,是当前反腐败的重点之一。《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明确规定,河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构私舞弊,包庇、窝藏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构私舞弊犯罪的存在,是腐败现象严重的深层次表现。它不仅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执法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国家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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