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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之我见
引用本文:魏晓莲,郭自祥.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之我见[J].社会福利,1998(4).
作者姓名:魏晓莲  郭自祥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摘    要:目前,在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工作中,由于国家机构的改革,机关性质的变化,导致工资渠道改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不断调整和工资制度的改革,致使工资项目繁多。人事制度的改革,导致工作人员不断轮岗调整(即填写《革命工作人员病故证明》的人员不能固定)。调资文件不及时、不到位(调资文件一般只发到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根本不考虑发给民政部门抚恤金发放科室)等诸多因素,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也使死者家属在因死者工资不清、领取手续不全而在两单位之间来回奔波之苦。因此,为理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减少死者家属的麻烦,笔者就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谈谈粗浅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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