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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客观认定评述
引用本文:胡虎,黄恒学,胡海.挪用公款罪客观认定评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30(6).
作者姓名:胡虎  黄恒学  胡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体现了"公款私用"的程度,应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使用"应当从货币的职能出发,凡是对货币五种职能进行利用的行为,都是使用货币."挪而不用"分为纯粹的"挪而不用"和不纯粹的"挪而不用",前者是指挪用时没有特定使用目的的挪用,其实质是贪污,后者指以特定目的进行的挪用,但尚未将公款用于该特定用途的行为,该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客观行为认定  挪而不用

On the Objective Aspects of Misappropriating Public Fun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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