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诉讼和解对大陆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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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飞鹏.台湾行政诉讼和解对大陆的借鉴意义[J].经营管理者,2012(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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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飞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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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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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大陆地区,尚没有规定行政诉讼和解的问题。然而翻开台湾行政诉讼法,却早已将诉讼和解这一概念制度化。无论是诉讼和解的成立要件,和解的效力已经其瑕疵的救济,台湾行政诉讼法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无疑对我国大陆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带来了丰富的参考意义。本文即从行政诉讼和解的性质、成立要件以及瑕疵和解的救济三方面分别分析大陆可以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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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和解 双重性质 成立要件 瑕疵和解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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