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以有限责任制度为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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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朝俊.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以有限责任制度为角度[J].经营管理者,2012(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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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朝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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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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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作为法人,本身自诞生起即是一种法律的虚拟拟制,其核心在于营利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推动科学技术革新也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公司作为社会组织的法律化,其本身并没有道德标准或者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在一个公司的体现往往更依赖于公司的意思机关、股东价值取向、公司文化的引导。在传统的定义中,有限责任实则是有限的经济责任呢。但是当代公司人将其认定为有限的社会责任。即股东不仅享受有限的经济风险,同时他们对整个社会的负外部性也通过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本文将从有限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分析着手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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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社会责任 有限责任 负外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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