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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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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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合同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行为自始丧失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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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胁迫 撤销权 除斥期间 |
On the “Coercion” in Chinese Contrac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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