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的婚书制度在礼仪婚书的基础上,逐渐向契约婚书过渡,这一过渡可通过丝绸之路沿线的黑水城所出元代婚契牖中窥日。通过对史籍及出土实物文献的对照考察可知,至迟在元代,已有大量的婚契在民间基层订立并流行开来。从官府明确规定民间婚姻必须订立合同婚书看,元代是礼仪婚书向契约婚书演化的始发期。这种契约式的婚书在元朝的大量出现,直接缘于朝廷的规定,也有民间生活的现实需要,二者是双向互动的。从源流上看,它也是将唐代特殊情况下的婚契形态加以继承和普及化的结果。元代朝廷对婚书内容的变革,其重心已不在继嗣传宗的宗法礼制上了,而是转移到了经济利益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方面,强调法制在婚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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