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合法性从何而来——关于哈贝马斯法律思想的一个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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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婷.法的合法性从何而来——关于哈贝马斯法律思想的一个解读[J].浙江学刊,2003(3):18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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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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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委党校文化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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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罗尔斯、卢曼、韦伯等人有关法的合法性思想观点的梳理和评述 ,哈贝马斯指出法律有效的条件是它必须是事实性和有效性的统一体 ;在今天这后形而上学时代 ,这种统一只能寄希望于沟通理性 ;又由于沟通理性得以实现的前提即自由的人民因“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而不复存在 ,为此 ,必须通过“人权”和“人民主权”互为前提的程序民主来为沟通行动的开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的对话空间提供保证 ,进而为法律的合法性提供基础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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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 事实性与有效性 生活世界殖民化 交往理性 程序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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