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重新分类后对权责发生制的调整 |
| |
作者姓名: | 姜亚琴 |
| |
摘 要: |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凡属于本期应该实现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都应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权责发生制是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执行权责发生制代替原来的收付实现制,能够较好地体现配比原则,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我国的权责发生制始行于1994年。当时为了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财政部颁布了企业的《财务通则》和各个行业的《会计准则》,正式引入权责发生制。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