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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郭曰君  马玉丽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FX099)
摘    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该公约的基础性并且是唯一的强制性制度,既具有所有人权条约缔约国报告制度共性,又具有自身的内容和特点。自1978年以来,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督缔约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系列缺陷,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包括缔约国报告制度在内的人权条约机构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关 键 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  缔约国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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