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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德法兼治“
作者姓名:符泳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由于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经济外纠纷等问题,仅靠"法治"的力量无法解决个人短期利益与市场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提倡"德法兼治",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德治 法治
文章编号:1007-9106(2001)04-0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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