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 |
| |
作者姓名: | 张萱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甘肃,兰州,730030 |
| |
摘 要: | 中国传统的"性善论"导致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崇拜权力而忽视权力制约,使以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为宗旨的现代公法无法健全;"性善论"导致中国人重视内心体验和直觉悟,从而不利于现代程序法、证据法的建立与健全;"性善论"把人视为"义务人"而非"权利人",进而压抑了现代民法在中国的培养.
|
关 键 词: | 性善 中国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5-0220-02 |
修稿时间: | 2005-05-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