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先秦儒家对礼的合法性基础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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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都兰军.试析先秦儒家对礼的合法性基础的重构[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8(3):329-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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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都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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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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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孔子从本质论出发,把仁作为礼的合法性基础,认为仁是人的本质,礼是仁的表象,试图解决礼的自觉性问题,突出礼的道德属性。孟子从生成论出发,把心作为礼的合法性基础,认为礼是心的扩充,试图解决礼的知行问题,突出礼的主动性。荀子从目的论出发,把善作为礼的合法性基础,礼既是实现善的手段,也是最高的善,他试图解决礼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问题,突出礼是一种等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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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秦儒家 礼的合法性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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